2023年3月,叶先生代表部分业主到社区进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宜咨询,社区和副书记对筹备组成立工作进行认真耐心指导。部分业主代表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5月29日、6月1日、6月29日和小区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用太高、停车位、安保人员态度差服务不到位等相关事宜,社区和副书记和网格员按时参会■■★★,会后社区就业主反映的物业费用太高、停车位、安保人员态度差服务不到位问题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交流沟通★◆★。
近日,大理中梁壹号院小区业主在人民网留言板上向大理州委书记投诉,投诉事项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问题。12月22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太和街道办事处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复◆★■★★■。回复如下: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大理州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交办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业委会的权利涉及到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重要事项★■■■★,因此对于业委会的成立和选举流程的规定十分严格。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还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大理中梁壹号院小区9月9日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社区工作人员按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会议未按照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相关流程执行,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未提请大会通过,《中梁大理壹号院业主管理规定》★■■◆、《中梁大理壹号院业主委员会章程》、《中梁大理壹号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选举办法》只在会议现场粘贴,未经业主大会审议表决。现场参会人员选票一部分已提前画“√”,随意分发到现场参与人员进行投票,签到表上的房号、姓名出现笔迹一致。业委会提名人员全员欠费,社区已多次指导业委会提名成员履行基本的物业服务协议,按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但截止目前均未履行相关缴费义务◆◆■◆★■。
2022年11月15日社区收到成立业委会的申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安排和副书记负责督促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宜。小区一、二期总户数1019户◆★◆★■,当时入住的住户仅有97户。社区认为条件不具备■★■★◆■,建议暂缓成立业主委员会,待小区条件成熟后■◆★◆◆■,会及时依法依规开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同时社区提供给叶先生“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图的资料一套”★◆。
中梁壹号院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还未成熟,建议待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成立中梁壹号院业主委员会。
中梁壹号院小区共有一、二、三期,一、二期建设已完成★◆■★,一、二期共有1019户;第三期尚在建设中,截至2023年11月14日◆◆★■,该小区未正式移交社区管理◆★★◆◆。
严格的行政管理也必定使得业委会“成立难”成为一项常见的问题。2021年底,大理市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社区辖区内居民小区业委会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深入摸底排查发现,由于业委会成立程序复杂、业主参与意识淡薄等原因◆★,全市824个居民小区中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不到一半。
关于您反映“社区和街道拖延中梁一号院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经大理市人民政府太和街道办事处核实:
据官方回复可知■◆★◆■,中梁壹号院部分业主提出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原因是对小区物业工作的不满,社区、街道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业委会的成立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中梁壹号院业委会成立失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筹备过程中的选举环节违反了相关规定,二是小区入住率没有达到成立业委会的要求。
一年来社区和副书记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对该筹备组进行指导和监督,直到2023年9月9日首次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结束★★■■。“社区、街道办不作为◆◆◆◆、懒政■■◆■★◆、拖延中梁大理一号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反映失实◆◆◆。
但在实际当中,业主对业委会筹备工作的信任度与参与度较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不配合、筹备组与居委会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业委会无法成立。作为小区居民自发组成的管理组织,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参与小区管理和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由于以上各种原因的存在,有不少小区的业委会是长期缺位的,最终反而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业委会成立程序复杂、业主参与意识淡薄★★◆■■”的具体体现是业主大会,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入住率较低的新小区,想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难度很大,而业委会的成立又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对此■■■★★,《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中明确◆■★■◆,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设立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中梁壹号院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中在候选人推荐、候选人提名、首届业主大会召开等方面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违背了相关选举规定★■◆;同时中梁壹号院第一、二期1019户★★★★,已接房809户■■◆★★,入住203户(常住187户),装修中433户。